专利无效宣告程序
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设立的,旨在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和公众利益。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步骤:
1. 提出申请 :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《专利法》相关规定时,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
2. 形式审查 :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无效请求书后,进行形式审查,确认请求书格式正确、请求理由属于法定理由,并确认所针对的专利已经授权。
3. 合议审查 :通过形式审查后,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请求进行合议审查,通常由3至5人组成合议组。
4. 口头审理 :当事人可以请求合议组进行口头审理,包括质证、辩论、说明事实、实物演示或请证人作证等。
5. 作出决定 :合议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,可能的结果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、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。
6. 登记和公告 :无效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。
7. 司法救济 :如果对无效决定不服,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请注意,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实际操作有所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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